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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03-27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六条和《永利集团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兰理工发〔2018〕314号)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经2024年3月15日永利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定,《关于给予马晓等26名逾期未获学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》,因张家咏、张飞两位同学难于联系,现予以公告送达。

张家咏,男,学号153085213151,3044am永利集团2015级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。

张飞,男,学号1831351000093044am永利集团2018级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。

请两位研究生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至3044am永利集团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退学决定书。自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15日视为送达。

研究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,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;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,可在10日内,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特此公告。

3044am永利集团

2024年3月27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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